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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行政院觀光局在「生態旅遊白皮書」中提出了生態旅遊辨別的8項原則:
(一)必須採用低環境衝擊之營宿與休閒活動方式。
(二)必須限制到此區域之遊客量(不論是團體大小或參觀團體數目)。
(三)必須支持當地的自然資源與人文保育工作。
(四)必須儘量使用當地居民之服務與載具。
(五)必須提供遊客以自然體驗為旅遊重點的遊程。
(六)必須聘用瞭解當地自然文化之解說員。
(七)必須確保野生動植物不被干擾、環境不被破壞。
(八)必須尊重當地居民的傳統文化及生活隱私。
只要符合以上的原則就可以稱為生態旅遊。
部落的Gaima(排灣語的叔叔之意)在解說他們以前狩獵時所用的弓箭。(三地鄉達來部落,攝影by蔡宛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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