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社論)【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 台東縣府豈可自外生態保育?
2012-4-3
陳朝政
2012年1月18日屏東縣政府正式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指定屏東旭海至台東南田間的天然海岸及集水區為「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目的是希望透過保留區嚴格的管制手段,完整保存台灣少數尚未遭到水泥設施入侵的原始海岸線。然而,保留區畫設成功了,卻也同時是一連串紛擾的開端。
從台26線公路開發的爭議到保留區得以成功畫設,並同步開展環境保育及社區永續發展的共榮模式,這或許是台灣尚無前例的環境守護實踐案例;屏東縣政府與在地社區、保育團體,一面摸石子過河般的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同時還要迎戰保守的開發主義與消費性觀光文化等陣營的反撲,但其中最令人費解的卻是保留區彼端的台東縣政府的態度與立場。
台灣的東部海岸相較於西部的過度開發,在山海間仍保有令人讚嘆的壯麗景觀,以及質樸、慢速的生活姿態,甚至被譽為全球第二美的單車路線。擁有如此獨特條件的東部海岸,近年來卻不斷面臨地方政府假以發展之手,一點一滴的抹煞如此得來不易的天然資源,在自然海岸闢公路、蓋飯店,豈是殺雞取卵可以形容?
此外,依據文資法第八十六條「營建工程或其他開發行為進行中,發見具自然地景價值者,應即停止工程或開發行為之進行,並報主管機關處理」,台26線工程計畫經過的此段海岸,不僅擁有豐富多元的海岸地形地貌與珍貴的生態資源,同時更是「瑯嶠卑南古道」至今尚未開發,仍有機會重現古道歷史面貌、追溯「斯卡羅人」文化血緣的最後一哩。
台東縣府罔顧法律賦予公部門主動守護珍貴文化與自然資源的積極角色,未曾主動提報自然地景保存,甚至站在對立面扞格保留區的價值,並恣意發出甲種入山證,干擾包括每日300人總量管制、須事先申請、搭配環境教育解說員等保留區管理機制,嚴重違反文資法第八十四條「為維護自然保留區之原有自然狀態,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任意進入其區域範圍」的規定。
而正當屏東縣府積極輔導、協助包括牡丹鄉及滿州鄉在內的保留區週邊社區,從事生態旅遊相關產業、朝向與保留區共存的永續發展之路,台東縣府以其偏狹的心態抵制保留區,台東這一端的南田村、安朔村中,有心參與生態永續活動的在地居民又該如何自處?
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八條便指出,生物多樣性的地區應建立保護區系統或採取特殊措施進行保護,並「在保護區域的鄰接地區促進無害環境的持久發展以謀增進這些地區的保護」。「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正是基於環境保育和社區發展共存的理念,讓週邊社區透過適當的參與機制,使環境得到永續性的保護,也令社區擁有發展的資源。
此刻的「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宛如保溫箱裡的新生兒,在這生死存亡的關鍵,期待台東縣府能換一副腦袋,重新思考發展的意義,也呼籲保留區的中央主管機關農委會林務局、文資法主管機關文建會,以及主掌天然海岸復育的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能夠積極協助、創造保育與發展雙贏的機會。
(作者現任千里步道籌畫中心資訊組長、社區駐點人員)
網址: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apr/3/today-o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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